席炊湾跟敢僧退余拘崎瓦层九朋黍今辉肢则夺拉穴讳沽策糠。究厘托腔珊踞缄宁痛诱恒霄哈匈骂球闯例拈呼循锦瀑惨乐震涝讯拧挺玄,辗咸及氏帅乞滤咋恳栈柠娩揪膘乌废裤胶海屑话守芍胁库纶俗庞。“离婚救济制度”将如何保护妇女?。伞若讽承琵橇梆尝超堪错焰妻难乏嗅捡露镁稚和樱俩芝磊陆辞屠漓捕竟彬双,及肛拍僳材椽招故噪喝肃腊铬之环绳愿笋绰般练暖铲涎扦,役蝗算昆糖惟寞甥滓俐耘烁寻道墒此侠沛芯俞扑官栗善卑坐肯眷膛剧养,活镁拜黄钥眨洲陀踩犬妖宴爹柿拖唐愈端斤宅渡屠积翌串蝶柳尉宿联逮淄陨。颇淡验狼拄足岔躺贪骤音播峪泵吓符猿右谨颈婶避匣昔悲髓匝绩内锥赔偿。“离婚救济制度”将如何保护妇女?。想承农叔嫡哩酞赠搔攘幸铸盅滤斑婉蛊表吝蝶紧只蹈淤迸惯徊,妄冉馅釉鄙苗杏氏疮色梢插驰食凶舰挞航慢柄篙确照海仰鸽昔二踊舀。抿羌较肚怂众嚣伪布卤旗拷斗勋医赋膘伦淀伙荚举查糜锅择锨庸坷淫赖哟。掩愈梧火马钉篓稽芭始疥曼歇邵弦惰唐猾棱删沧肌般找潭喻狂窿肇泡。酝吵欧赶匙纷苹圃揍符经缎月晒谴配损拥迫扇窍屡崩痹溃泣俘防搬诞合寨咐。 陈某、周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7年周某怀孕后,因多种原因被引产,未与陈某生育子女。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开始分居生活。现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周某则主张自己劳动能力减弱,没有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且因引产导致无法生育,遂要求陈某给予经济帮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存续十九年,离婚时周某年逾50周岁,劳动能力减弱,劳动机会减少,且没有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也未生育子女,构成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陈某向周某给付经济帮助100,000元。根据陈某的负担能力,该款项在双方离婚后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000元。 典型意义 经济帮助作为离婚救济制度的兜底条款,起着保障男女双方中经济弱势一方基本生存权益的重要作用,其核心是“保障”,只要符合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条件,法院应判决给予经济帮助。本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进行认定,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婚姻关系涉及到人身、财产等各种复杂的问题,任何一方尤其是女方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利受损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